当前,虽然已过2026年禁渔期,但禁渔红线依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2026年9月8日晚,恭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渔政中队和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在开展夜间巡查时,发现一起采用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鱼的违法行为,当场抓获周某某、胡某某、宾某某3名非法捕捞人员。

经审讯,周某某、胡某某、宾某某分别系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镇椅子村回头山村村民和东面村柑子坪屯、田厂屯村民。9月8日晚上8点左右,三人吃完晚饭后相约一起出来玩耍,为满足口腹之欲,三人商议到雍水坝位置电一些鱼来吃,到达目的地后,周某某一行人便佩戴好事先准备好的电鱼枪、鱼篓、潜水镜等电鱼设备,潜到水里开始电鱼。当晚10点左右,就在三人满心欢喜以为可以满载而归,全身而退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共起获渔获物5.08千克,电鱼设备3套。目前,3人已被移交公安机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3人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禁渔期虽然已过,但非法捕捞行为同样要接受法律的严惩,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一旦被抓,则悔之晚矣!